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时指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3月9日至17日,就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本次调研重点关注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提供情况,普惠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情况,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贫困老年人扶助情况及高龄独居老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调研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营口、辽阳、沈阳三市,到市、区、街道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等实地调研。在各市,调研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并与部分市、区、街道、乡镇、村委会及养老机构的与会人员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对各地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养老服务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多次就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深刻认识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有力举措,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工作安排落到实处。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不断推动我省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强调,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抓实抓好养老服务各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要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专业设施供给力度,规范机构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提升保障水平。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探索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用心用情用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全省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辽宁日报 记者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