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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服务部商品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457 次
项目概况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服务部商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2453
项目名称: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服务部商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批次供货要求2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本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002、003、004、006、007包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005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发布询价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5、各供应商可对上述包组进行响应,兼投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中标(成交)2个包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 0416-386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0416-3566667
邮箱地址: 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雪
电  话: 0416-3566667
电子邮箱:lncppcc2022@163.com    邮编:110001
办公电话:024-81020108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8号龙汉大厦20楼
协会网址:www.lncpp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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