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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2020年抗霾攻坚第三方专家团队的采购公告

来源:辽宁省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2859 次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对于洪区2020年抗霾攻坚第三方专家团队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4-000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001于洪区2020年抗霾攻坚第三方专家团队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对于洪区2020年抗霾攻坚第三方专家团队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4-000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于洪区2020年抗霾攻坚第三方专家团队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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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于洪区抗霾攻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研判分析及智慧管控服务。

一、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

1、团队组建:供应商需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为于洪区提供专业化、全天候、无死角的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配备应满足服务的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量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供应商应每日向采购人提供于洪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点位数据分析;基于气象数据及环境监测数据,结合考核点位周边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每周对于洪区进行深度分析,并提交周报告,重点为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管控建议;每季针对当季于洪区空气质量、管控措施、重点问题、改善方案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并提交于洪区季度总结。     

3、 专业巡查、督查:开展以于洪区考核点位周边3km范围内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巡查、重点污染源巡查、整改措施督查及污染天气应急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并定期提交巡查报告。同时在特定时间段配合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秸秆禁烧、扬尘管控、重污染应急等专项巡查,并提交专题报告。

4、 实时工作调度: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微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对全区抗霾攻坚行动进行实时调度,推送调度信息。

5、全区范围重点源排查调研:聘用专业人员,利用人工巡查结合先进技术手段的方式实现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区域内 “散乱污”、汽修、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各类焚烧、露天烧烤等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确认,实现对污染源治理效果的持续跟踪,并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污染地图,以便于随时了解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及时改进治理措施。针对于洪区污染特征,提供颗粒物专项巡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技术报告,以支撑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决策。

二、区抗霾攻坚任务中的其他工作

配合于洪区共同完成各类抗霾攻坚工作总结、汇报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三、服务期限及要求

1.于洪区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期限至20201231日;

2.于洪区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抗霾攻坚任务相关工作数量、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处以合同总额5%的扣款;年度考核不合格处以合同总额5%的扣款。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800,000.00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03059时起至 20200312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1202-1)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0326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0305日至20200312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项目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4-25324820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1202-1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马女士

联系电话: 024-23290002

传真: 024-23290001

邮箱地址: lndx120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21050150360100000178

账号: 21050150360100000178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0-03-05

电子邮箱:lncppcc2022@163.com    邮编:110001
办公电话:024-81020108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8号龙汉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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